苏报讯(记者 惠玉兰)记者从昆山生态环境局获悉,因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符合《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奖励规定,近日,该局依规发放了一笔2500元奖励金。该案例也成为一起苏州市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去年7月,该举报人通过微信举报平台反映某民房内存在偷洗铜管、偷排废水的行为。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昆山市某仪表配件厂在民房内建设有铜管清洗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一个加热清洗桶、一个脱水机。去年7月27日现场检查时,加热清洗桶内有液体,液体已加热有明显温度,现场见清洗用无磷除油剂1袋,加热清洗桶旁西围墙地面见有一孔洞,该洞口通向西围墙外,孔洞内有明显积存的铜粉,墙面有液体流过的黑色痕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表1的裁量标准,执法部门对该单位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铜管清洗项目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六百五十五元整;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表2-1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单位铜管清洗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总计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零六百五十五元整。
记者了解到,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10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对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细则》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主体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驻各地生态环境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两类。其中,各县级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奖励最高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