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葛芝)一些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苏州市市场监管等部门近期聚焦市民关注的消费金融产品,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例企业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虚假宣传的案件。涉案的昆山聚融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2万元并给予警告。
2023年8月16日,园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员工桌面留有话术本,其中的“我这边是××银行信审中心”等内容立刻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进一步核查电话录音后,执法人员发现通话中有“我这边是浦发银行……”等内容,然而当事人却无法提供相关银行的授权使用证明,也无法提供合作协议。为了查明实情,2023年8月29日,园区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调查。
经调查,这家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有规定“如果甲方不按照此承诺执行或与乙方发生争执,甲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可以凭此承诺书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力,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贷款,直至乙方的居间和顾问咨询工作完成或乙方帮助甲方融资贷款不成功为止。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协议,造成违约,应赔偿违约金”等内容。这些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好,并经重复使用的,符合格式条款定义。
“当事人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制消费者诉讼基本权利,且合同中未明确助贷不成功情形以及合理服务期限,限制了消费者在合理范围内选择服务的权利。”参与办案的执法人员解释道。另外,这家企业负责人通过话术培训方式,要求员工以某银行信审中心等名义开展电话营销,除了平安银行,该企业实际并没有与其他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没有取得银行授权。事后,企业修改了合同条款及话术本内容,后续没再接到相关投诉举报。
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通过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第(六)项,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予以警告,处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同时,企业在无授权无合作情况下,以银行信审中心名义开展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款20万元。
“贷款中介机构会打着银行名义,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收取高额‘服务费’‘信息费’,攫取不当利益。多数助贷机构会采用放款后收费的模式,为了保证他们能及时回收所谓的‘服务费’‘信息费’,这些机构会在合同中设置诸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金融消费者成分复杂,助贷机构的本意是用来解决借贷信息不对称问题,而非法助贷机构由于不受制约,盲目逐利,还利用银行等名义攫取竞争优势,压榨正规助贷机构生存空间,势必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利局势。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金融行业开展治理。比如日前,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昆山市金融办、昆山金融监管局开展金融领域广告专项检查,对辖区部分金融组织和银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因地制宜开展金融领域广告发布合规行政指导,针对性地给予相关政策解读和法律咨询并发放《投资理财广告发布合规指导提示书》。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在全市相关行业做好进一步整治提升,达到“开展一项整治、规范一个领域”的目的,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