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亦为)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的企业登记制度高效便捷,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然而,部分不法分子违背诚信原则,通过冒用他人个人信息、伪造虚假身份证件、租赁合同等方式注册营业执照,“被法人”“被股东”“被入职”“被贷款”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关事件也引发强烈社会反响。近日,虎丘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纠纷案件,就是冒用他人个人信息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引发的。
不久前,吴女士和丈夫发现自家房屋被注册登记为一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因建材经营部已注销,吴女士及丈夫将经营部实际经营者郁某及营业执照代办人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朱某办理登记时提交的租赁合同中写明了吴女士姓名、房屋住址等,系伪造,其违反了“告知同意”原则,非法使用他人敏感信息,而郁某明知代理人行为违法却没有作出反对表示。法院结合不法行为获益、成本等因素,判决两人以连带方式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处理变得越来越普遍,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日渐增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在保持登记制度高效便捷的同时架起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无疑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规定了冒名登记等虚假登记的查处程序、法律后果、直接责任人等处罚措施。2024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制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针对性地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承办法官表示,这些举措无疑为防治冒用个人信息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破解冒用个人信息登记难题还需不断优化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等规则,对违法违规采集信息现象严厉打击、集中整治,以“利剑出鞘”之势严惩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应对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严查到底、公示曝光,积极运用科技精准、高效辅助审核身份信息,斩断黑灰产业链。”承办法官认为,司法机关也应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厘清细化裁判标准,明确“终端”个人信息非法使用者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实现源头治理。
只有多方力量共同发力、协调配合,以“综合治理”方式对冒用个人信息注册行为形成震慑,才能让保护个人信息的正义之网越织越密。“这是法治社会的应然之义,也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承办法官说,希望在提高市场准入便利程度、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的同时,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让人民群众在享受数字化时代浪潮带来的红利时,也能牢牢掌握个人信息的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