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珏)为更好保障高发重病门诊患者参保权益,国家设置了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对列入保障范围的病种,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给予单独的保障待遇。苏州市按照省统一政策,目前对1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单独保障。昨天,苏州市医保局给出相关保障待遇介绍。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范围对象为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市医保局提醒,离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保人员无需办理门慢特登记。恶性肿瘤治疗期包括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本市持证精神残疾人。职工医保当年住院和门特累计超35万元以上的,所有门特(含精神病)结付比例统一为95%,无封顶。居民医保当年住院和门特累计超35万元以上的,再发生的门特费用不结付。
相关备案办理材料有:参保人员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等)。具有相应病种诊断认定资质医院的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且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申请表》。疾病诊断材料(包括检验报告、病理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常见问题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患者未在约定医院进行透析,导致不能享受待遇。
处理方法: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患者实行“约定管理”,其在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备案手续时,即选定透析类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及约定医院;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透析类型或约定医院的,应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常见问题二:恶性肿瘤患者未及时申请,导致不能享受待遇。
处理方法:参保人员从门诊慢特病备案完成之日起享受待遇。康复期内或康复期结束后因病情出现转移复发需再次治疗的,凭病情转移复发的诊断依据材料(医院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及出院记录等)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后,可再次享受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相关待遇,并重新计算治疗期及康复期。恶性肿瘤康复期满后自动终止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纳入国谈药单独支付管理的药品,需同时办理国谈药备案及门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