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哲珺 陈培)“感谢检察机关的风险提示,我们公司已经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严防自主研发的玩具被侵权,影响公司的发展。”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一家文化创意公司给园区检察院送上锦旗以表感谢。之前,该公司自主研发的玩具被人恶意复制,贴上自己的注册商标后进行售卖,严重影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声誉,在园区检察院依法履职下,侵权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文化创意公司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也堵住了公司制度的“漏洞”。
园区的这家文化创意公司凭借研发的玩具作品获评江苏省中国文化创意领军者、江苏省优秀版权作品转化重点培育单位。2020年8月,公司发现一网络平台有一家叫“乐乖”的店铺在销售公司同款玩具,价格还比正版便宜许多,销量较高,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浮出水面。据王某交代,他发现文化创意公司创作的“猫头鹰闹钟”“赛车”等20款玩具人气高、销量好,便动了“歪脑筋”。
2020年8月,王某购买了正版玩具后,通过扫描零件、绘制平面图、激光雕刻等方式生成复制品,王某所在公司的股东陈某协助其完成复制玩具。复制的玩具仅在材质和尺寸上有细微修改,拼装后的外观与原版真伪难辨。
然而,王某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他委屈地说:“我知道原封不动照抄,贴上人家的商标是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所以我为了规避风险,专门购买了‘乐乖’这个注册商标贴在了复制的玩具上,难道用自己的商标还会构成犯罪吗?”
自作聪明的王某万万没想到,虽然没有“偷”商标,但他“偷”了文化创意公司的创意,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22年7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陈某在未经被害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共复制玩具1.5万余件,其中通过网络销售1.1万余件,销售金额共计34万余元。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抽样鉴定,该公司复制生产的玩具与被害公司的同款玩具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近日,经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被害公司产品易被侵权问题,园区检察院向园区的这家文化创意公司制发《风险防控提示函》,提示该公司及时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加强防伪技术应用推广等。同时,向电商平台发出《风险防控提示函》,对嫌疑人销售侵权玩具的网店进行了处理,并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版权保护合作协议》,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