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璟杰
近日,家住苏州高新区的市民吴先生反映,他家附近有一个开放式的小公园,种植了水杉、玉兰等树木,环境清幽,茶余饭后他常来此散步。但是两周前他经过时,发现道旁坡上的一排水杉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十多个树桩和一地的建筑垃圾。公园旁的中航·樾玺小区与公园的交界处是一排别墅,不少别墅业主自行修建了接通公园的后门,连带着修了门口的台阶、围墙。在修建过程中,包括水杉在内的许多植被遭到破坏。
居民反映:
破坏公园原有绿化已成事实
“我的老家是湖北恩施利川县,被誉为‘水杉之乡’,这个公园里的水杉我一直特别关注,结果上次来就看到一户业主门口的水杉因施工而遭到了砍伐。”吴先生说,他希望别墅业主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制止,并恢复绿化、保护剩余的树木。此外,吴先生还提出了疑问:“水杉是国家保护植物,砍了难道没有相应的处罚吗?”
一户业主门口的水杉因施工而遭到了砍伐。 记者 徐璟杰摄
去年12月31日,记者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吴先生所说的公园由一条小河的两岸步道及河渚组成,名为爱宠公园,不少附近的居民带着孩子和宠物在此游玩。在靠近小区一侧的步道上,记者注意到几乎每一户别墅都开辟了后门,并在交界处的坡上修建了台阶。在一幢施工中的别墅外,土坡上堆放着建材,可以清晰地看到部分倒伏、摧折的树木,在一旁一棵幸存的树上还挂着写有“水杉”字样的牌子,而在另一幢别墅前,整个土坡都被翻耕了一遍,现场还有一台挖掘机正在挖坑,准备种植别墅业主购买的观赏树木。
吴先生搬来附近的小区已有3年多。他告诉记者,公园和小区别墅交界处的这块小土坡在3年前种满了水杉、香樟等各类树木,但在两年前,陆陆续续有别墅业主开始推倒交界处的围栏,开辟后门,并在这块土坡上动工。记者在现场看到,几乎每一家的后门都修得颇有气势,但代价是门口的坡上,许多地方一片荒芜,空无一树;部分别墅门口虽然重栽了观赏树木,但破坏了原有的绿化已成事实。
龙山社区:
将联合城管绿化部门介入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爱宠公园在建好后移交给了市政部门,并不在小区的规划范围内,属于公共区域。别墅区的业主装修后门的行为也未经报备。对于市民反映的业主破坏绿化的问题,一是公园的部分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二是他们也不具备执法权,只能在巡查遇见时进行劝阻,无权对已经建好的后门和台阶进行处置。
随后,记者联系了龙山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近日接到了部分业主破坏公园绿化的投诉,将联合物业和城管部门,重点关注这一区域,对别墅的装修现场进行勘察,对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对可能存在的违建部分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举措。同时,他们还将联系绿化管理部门,在被破坏的区域补种树木,恢复绿化。
律师:水杉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破坏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就此事还咨询了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纪慧。纪慧认为,鉴于该公园属于市政公共绿地,别墅业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以及《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任意更改绿地规划,以及破坏绿地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如有违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同时还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破坏的公共绿地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行为人还违反《刑法》第275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于投诉人的疑问,纪慧表示,水杉是我国珍稀、濒危树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此次公园中的水杉遭到破坏,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水杉本身价值、生态功能损失以及修复环境费用等;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标准也是按照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因水杉的价值肯定要高于一般植物,所以处罚标准肯定也是相应提高的。
另外,如果经过评估认定,毁坏的水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行为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最终认定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纪慧表示,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在实施破坏行为的过程中,涉及砍伐、毁坏的树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还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业主莫存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