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能失智人员提高长护险待遇
每次服务延长半小时 一年全市2919人共减负近35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陆珏)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首批试点城市,苏州在2017年已试点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持续优化完善,不断拓展保障范围、提升保障待遇。去年8月,医保部门根据目前疾病谱系发展变化情况,对失能人员中多发的失智患者,如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等,在长护险居家护理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据苏州市医保局消息,实施一年来,目前全市已有2919人享受到长护险失能失智待遇,长护险基金支出3462.3万元。
据苏州市医保局介绍,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患有以下疾病或持有本市智力残疾证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待遇: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混合性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克-雅病性痴呆,出血性痴呆,老年性痴呆,动脉硬化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癫痫性痴呆,多发性硬化性痴呆,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低下,21三体综合征,全面发育迟滞,天使综合征。
根据具体待遇标准,失能失智人员在原有居家服务频次的基础上,每次服务时长延长半小时。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8次,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13次,每次服务时长为2.5小时。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时,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那么,如何申请相关待遇呢?
据介绍,如是新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有前述病史及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即可。
如是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本人(监护人) 或护理机构直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前述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
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准登记,参保人员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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