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9日电。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日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工作的补充通知》了解他们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如果进口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通知明确,生产企业被告知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冒烟、火灾事故的,在中国市场销售或进口的,应在事故报告中报告。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发生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发局报告基本事故信息,包括车辆信息、动力电池信息、用户信息、经销商信息等
此外,制造商应将车辆保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状态事故汽车新闻,以便进行火灾原因的后续分析和事故的深入调查。
通知还提出,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事故后,生产企业应积极排查同型号、同批次、使用相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调查事故汽车新闻,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专家,对车辆起火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以及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制造商报告的事故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质发局将在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造成交通事故的,生产企业应当参照上述情况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时限要求。
通知强调,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者报告信息存在造假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向社会公告,并按照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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