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费用。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土地使用权合同支付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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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问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吗?还是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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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诉抚顺荣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2017)最高人民法院民法89号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审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它没有任何问题。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上诉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本案系行政争议案件。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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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1项第1款。行政协议。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约定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征用土地、房屋等的补偿协议;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租赁、销售等协议;
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其他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非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二、土地使用权人出让划拨土地
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根据取得方式,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和国有转让。国有土地是国家划拨给单位或者个人免费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未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内投入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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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抵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或抵押。
前款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抵押贷款么新闻,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有权申请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应当同意转让。让与方订立的合同可以视为补偿性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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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件
济南二建工程有限公司诉济南阳光一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最高人民法院121号
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为:一、二建公司与阳光一白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的性质及效力;二、 二建公司是否应退还阳光一白公司的资金及利息损失赔偿。
关于《土地转让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本院认为,涉案刘常山路17号地块为划拨土地,二建公司与阳光一白公司签订《有偿土地出让协议》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抵押贷款么新闻,转让刘常山17号土地使用权。道路,属于划拨土地出让。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首先由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回涉案六场山路17号地块。建设公司,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通过与阳光一白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涉案刘长山路17号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阳光一白公司。这一事实也表明,济南市人民政府实际上同意二建公司将涉案六场山路17号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阳光一白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转让合同。经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可以作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将《土地有偿转让协议》转化为补偿合同性质。协议划拨的土地已经人民政府批准 s 经济南市政府。因此,本案涉及的《土地有偿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与阳光一白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签订的合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将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98,421平方米转让给阳光一白公司。合同第6条规定,2011年12月23日前出让地块;第七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为(至2074年7月12日)6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划(租)出并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70年。由此可见,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将涉案刘长山路17号地块等土地使用权实际转让给了阳光一白公司。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达国土资发[2004]71号令,未办理协议转让手续。尽管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买)合同》
因此,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断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布国土自发[2004]71号令后,济南市国土资源和阳光局亿白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本案涉及的刘长山路17号划拨土地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补充出让手续。 . 阳光100公司称,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984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与按照《土地有偿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六场山路17号地块无关。 ” 涉案,2011年的招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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