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中院青年法官到河东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临沂中院法官在广场进行环境资源普法宣传。
罗庄区法院巡回法庭在村里开庭。
郯城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自然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沂蒙老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色沂蒙。
润物无声
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五月的鲜花,开遍了沂蒙。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某厂区内,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们过了一个有意义的“五四”青年节。这是临沂中院团委和河东区青年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的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法官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了调研,并提出了环保方面的司法建议。企业也就相关法律问题与法官们进行了交流探讨。对此,临沂中院团委书记郑华深有感触:“这次活动很有意义,通过双方交流,一方面让企业进一步增强了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也给环保案件审理提供了丰富的调研素材。”
近日,在罗庄区黄山镇某村,一场相邻关系纠纷现场开庭审理。罗庄区人民法院环保巡回法庭现场勘验、实地开庭,以法庭为讲堂,用实际案例给围观的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
黄山镇食用菌种植合作社的蘑菇大棚附近是村民种植的杨树,合作社认为杨树影响了大棚蘑菇的产量,要求铲除树木,赔偿损失。经巡回法庭现场勘查后,认为树木冠形小,离大棚距离3米以上,对大棚蘑菇产值不造成影响。案子不大,却关系到村民的生活,巡回法庭的法官石仁举借此案就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对村民进行了普法。村民小王说:“我办了个养鸡场,对这个鸡粪和废水的处理也有些疑惑,正好巡回法庭来了,我也咨询咨询,心里就有底了。”石仁举说:“巡回法庭确实能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案说法是最有实效的法律宣传。同时,还能加强与驻地党委、村镇的联系,社会效果非常好。”
5年来,临沂法院环保巡回法庭现场开庭42次,审结环保案件26件,各类法治宣传43次,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法庭法官们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进展,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优化资源
审判职能高效发挥
目前,临沂14个基层法院依托现有人民法庭,全部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合议庭),覆盖全市环境资源地域管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全市法院建立归口审理机制,制定《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方案》,推动建立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选调理论基础扎实、学历层次较高、热心公益事业、刑民行兼通、调判结合的复合型法官,充实审判力量,联合山东科技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组织选送2名优秀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努力培养适应“三合一”审判需求的专业化审判队伍。
临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对辖区内沂河、沭河、蒙山等自然保护区深入调研,大力推进“两河一山一矿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形成地域管辖与区域流域管辖相结合的机构组织体系。
平邑县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辖区包含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的国家5A级风景区。蒙山是山东第二高峰,森林覆盖率达98%,区域内湖泊150多个。跨平邑、蒙阴、费县等县域,平邑县人民法院建立蒙山生态资源审判庭,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现了立案阶段精准识别、系统标识、准确分流,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突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专门化特点。蒙山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归口于蒙山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实现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全流域司法协作。
村民王某芝在蒙阴县联城镇南山上放羊时,因随意丢弃烟头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过火面积67.5亩,损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木455棵。案发地属于蒙山山脉区域范围,蒙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蒙山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判处王某芝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按照林业局制定的修复方案栽植黑松1365株。
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对跨区域环境资源破坏分段治理、各自为政的问题,可有效破解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跨行政区域污染破坏不易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针对区域内环境资源污染破坏情况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郯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段某某非法采矿案中,法官会同检察院、国土资源等部门到田间地头对涉案耕地修复情况进行监管和确认,并在证据收集认定、司法评估鉴定、工作协调对接等方面相互配合,使案件得以高效审结。
临沂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机关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设立了联动机制办公室,开展工作协调、普法宣传、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共享体系。同时,临沂法院及时对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向行政机关、大型企业提出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司法建议。全市两级法院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推进环境治理的司法建议、法律意见的做法,得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临沂中院研究制定了《环境资源案件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通过邀请专家出庭、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回访监督、开展培训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020年3月,兰山区人民法院在临沂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基地,此举旨在依托临沂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的人才优势,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专家咨询会议等多种形式,对环境资源问题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及生态修复等进行论证,为办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临沂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董玉良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临沂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建立了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这次通过与兰山法院协作,共建环境资源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基地,极大丰富了学术课题的法律论证,也能为审判实践提供相关理论参考,是很有意义的举措。”
司法修复
绿色生态逐渐形成
村民李某喜租用平邑县保太镇一废旧厂房,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电镀生产。李某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污染物采取挖坑的方式,直接渗入地下,共排放污水约5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检测重金属铅超标9.1倍、锌超标2387.5倍。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违法电镀生产进行了环境损害预评估,经过现场勘查及估算,污染物方量约10立方米,数量为28吨,机械清理、转运、检测等费用共17.3万元。
平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喜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喜对平邑县保太镇堤后村电镀厂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恢复治理。
判决后,李某喜及家人将电镀渗坑内及周围受影响土壤挖出送至平邑盛凯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做烧砖处理,并对现场恢复原状。
在审理王某某森林失火案中,平邑法院判处被告人以栽种树木的修复方式承担民事责任,通过恢复性司法的运用,促进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临沂在二龙山、柳青河流域建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积极推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
临沂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督促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作为。
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曾因涉嫌超标排放污水,被当地生态资源局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将生态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沂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日排水量和污染物浓度是影响处罚决定的两项重要裁量因素,故应采用日排水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而不是瞬时采样浓度作为处罚依据才彰显公平、公正。该行政机关的采样监测标本不足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并且在采样后未按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时间在一个月之后。且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告知权利义务等方面均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经临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主审法官张玉栋说:“沂河是沂蒙人民的母亲河,对污染水流、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予严厉打击。但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必须规范、合法、有序。法院的判决,是对行政机关规范行政的约束和纠正,也是让生态环境工作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
“这个案子对行政机关执法有警示作用,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真正实现绿色发展。” 山东胜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升说。
2017年以来,临沂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792件,其中刑事案件1673件,民商事案件5921件,行政诉讼案件1128件,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目前全市已经受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9件,位居全省前列。临沂中院民三庭荣获“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崔宏伟介绍:“蒙山有着独特的地貌、引人入胜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历史文化,之所以发展得越来越好,与法庭的司法保障是密不可分的,下一步还要加强合作,促进沂蒙山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革命战争年代,沂蒙人民为解放事业流血牺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老区人民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而不懈努力。临沂中院院长朱海舰说:“临沂法院将传承红色基因,扎根沂蒙大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为新时期老区实现绿色发展贡献法治力量。”(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陈学亮 万晓岩 刘艳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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