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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出炉

新华日报 2022-07-05 12:09

6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四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彰显法治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的鲜明导向,引导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电竞酒店被判公开道歉

某电竞主题酒店未核实消费者的年龄,在3个月内接纳近400名未成年人入住,无限制上网玩电竞游戏。检察院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认为,该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判决支持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该案为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近两年电竞酒店发展迅速,成为年轻人的消费“新宠”。电竞酒店对未成年人不设防,放任未成年人入住玩电竞游戏,损害的利益主体不仅是个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是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的健康成长,乃至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和安宁。本案判决提醒相关行业在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时要注意行为边界,守住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底线。

小偷跳河逃跑溺亡,物业追赶施救无需担责

一小区物业公司人员接到业主电话,称有小偷试图撬门行窃,随后在小区内发现了王某。王某逃跑被追赶时跳入河中,不幸溺亡。据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有重大盗窃财物的嫌疑。王某家属向物业公司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反映,对疑似盗窃人员进行盘问和追赶,其行为方式、程度均在合理的履职范围内,不存在违法性和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依法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小区物业恪尽职守,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在发现王某溺水后还冒着生命危险实施了最大限度的合理救助,是值得倡导和弘扬的正义之举。王某溺亡虽令人痛惜,但其应对跳河行为自担风险和责任。不向不法者妥协让步,不让守法者无端担责,给予人们作出善行义举的信心和底气,是本案判决向社会发出的明确信号。

KTV发生未成年人霸凌,家长和娱乐场所共担责

14岁的初中生小红在某KTV唱歌,因怀疑同学小雪在隔壁包厢骂自己,便伙同他人当场殴打、侮辱小雪,并录制视频上传微信,使小雪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小红的同伙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某KTV也受到行政处罚。小雪将小红及其监护人、某KTV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小红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小红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KTV工作人员放任初中生进入娱乐场所消费,冲突发生时制止不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小红的监护人、某KTV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恃强凌弱的霸凌行为既触碰了法律底线,也违背了伦理道德。本案判决对校园霸凌具有警示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自费为小区买滑梯,发生事故不担责

赵女士是某小区业主,因小区缺乏儿童娱乐项目,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自费为小区购买了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儿童免费玩耍,滑梯区域的清洁管理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滑梯放置后,赵女士的孩子和小区其他儿童经常去玩耍。一日,滑梯脚垫下有水渍导致湿滑,陈女士经过时踩到脚垫滑倒受伤。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和赵女士共同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有对小区游乐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当地面湿滑时,未能有效清扫和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女士购置滑梯是出于改善小区人居环境、便利小区儿童游玩等善良目的,不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女士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驳回对赵女士的赔偿请求。

赵女士自费购买游乐设施的善心、善行值得弘扬并予以保护,不能让好人无端担责。本案判决为赵女士的善行进行“正名”,为社会正能量“撑腰”,对于引导公民积极向善、邻里互助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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