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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 2022-07-10 12:16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前行。记者从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了解到,经过持续努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现场。孙若丰 摄

制度保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干警入职教育和青年理论武装,开展全覆盖的政治轮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介绍,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协同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建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明确入额必办案,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重大改革成果写入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法官“逢任必选”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更健全

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司法人事制度基本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区市全部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实现法官“逢任必选”。法官业绩考核、员额退出、省内员额统筹等政策相继出台,“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有序推进,法官等级晋升实现常态化,配套待遇保障政策逐步落地,法官职业尊荣感显著提高。

——与时俱进 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更完善

优化、协同、高效的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基本形成。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被群众称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新设4个知识产权法院和3个金融法院,增设1个海事法院,设立破产、环境资源、国际商事、劳动争议等专业化审判机构,设立2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提升人权司法保障 诉讼制度改革更深化

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国家赔偿制度,规范司法救助制度,有效提升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不再“立案难” 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更健全

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普惠均等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深入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千百年来的立案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快捷、诉非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7.8万个调解组织和32万名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极大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中国法院一张亮丽名片。

科技创新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以科技应用提升改革效能

随着科技发展,司法工作从“面对面”到云端、指尖。司法改革和科技应用双轮驱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人民法院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领域深度应用,建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有力保障“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深化司法公开,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为展示中国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

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大批具有规则意义的互联网案件,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随着新兴技术在互联网法院先行先试,成功构建在线诉讼规则创新、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依法治网实体裁判完善相统一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发布全球首个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填补数字司法领域制度空白,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推动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制度改革深度融合,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

“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我国成为全球高水平数字正义的领跑者。” 记者了解到,当前,互联网司法建设已经从先行试点、分散探索,迈向系统集成、制度定型阶段。在数字时代,人民法院将继续抢抓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机遇,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围绕完善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加强信息技术与司法融合应用、健全依法治网裁判规则三个方面任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

廉洁用权

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扎牢制度铁笼

新征程上,如何加强对审判权力行使过程的制约监督、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

一是重点环节事项监督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将办理难度和复杂程度较高、权力失范风险相对较大的案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四类案件”认定标准、程序、院庭长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全院全员全流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平台化和机制化监督日益完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前置“过滤”机制,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结果公开等机制,审判委员会监督效果有效提升。

三是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有效加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系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强化上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依法用权职能。2021年共完成88个审判业务文件、110多个参考性案例的审核备案工作,纠正、调整了不少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相悖的内容。

四是权力失范问责处理机制不断健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严肃问责推动司法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法官惩戒程序机制,督促指导各级法院建立完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加强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的程序衔接,推动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确保违法违规滥用权力的行为受到有力惩处。

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是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重要保障。会议强调,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依法治权、廉洁用权要求,不断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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