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倩 通讯员 余晓东 王 迪)二房东出租用电安全不达标的房屋,导致租客触电身亡,相关法律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5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承租龙华区城中村的某栋楼房用于转租。其间,社区工作站要求吴某某对该楼栋电路进行检测整改,但吴某某为节省开支,未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电路公司对电路进行整改,而是雇佣持伪造电工证的“电工”陈某某简单实施整改工作。后社区工作站经检测发现,该楼栋电路仍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该楼栋其他租客也频繁反映房间出现断电、漏电问题。吴某某在明知用电安全不达标的情况下,仍未对该楼栋进行有效整改并继续出租。
2021年11月24日,705室租客廖某某在洗澡时触电身亡。经勘查检测,该楼栋602室因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表击穿,由于楼栋总开关失去漏电保护功能,无法切断电源,致使地线带电,最终导致廖某某在准备洗澡并触碰热水器时发生触电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投案自首,后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向被害人家属共计赔偿15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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