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朱雪芬)8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率调研组来苏州,就《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昆山市人大代表之家,并前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城镇、康居新江南小区等地,调研市容环卫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运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苏州市、昆山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苏州市、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昆山市周市镇人大,昆山市城管、司法、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基层社区代表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马秋林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治理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在立法过程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在重要制度设计、重要条款制定中结合江苏省情加以细化,切实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把握立法规律,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不抵触原则,认真对照上位法有关原则和要求,确保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重视基层首创精神,对各地比较成熟的工作经验和立法成果认真加以学习借鉴,研究吸收到条例当中,让条例更加有效、管用、可操作。要突出问题导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关注老百姓关心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摊点经营疏导点设置、共享单车和架空管线管理等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充分吸收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条例的重要制度、重要条款加强研究,提出高水平的审查意见,为推动全省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汪泉参加调研。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副市长施嘉泓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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