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刘共育有两个儿子,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小儿子照顾,而大儿子很少照顾老刘。老刘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小儿子,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邻居和小儿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老刘过世后,两个儿子因继承发生纠纷,大儿子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遗嘱无效。那么,子女可以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吗?
以案说法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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