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明偶然发现小李在某网站上散布关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还配有经过合成的照片。小明马上联系网站要求立刻删除相关内容。然而,网站对小明的请求视而不见。不久,该帖成为点击率极高的热门帖,对小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困扰。请问,小明有权要求小李和网站承担责任吗?
以案说法
有权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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