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要求,1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作为深化司法协作的重要举措,协议的签署将推动三地法院携手解决司法难题,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体系。
协议要求,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协议约定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推进共同宣传等全方位合作事宜,共同致力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法院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此次签约仪式主会场设在雄安中院,北京知产法院和天津三中院进行了线上签约。北京知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学军,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雄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出席活动并分别围绕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联动作了内容翔实的发言,提出了立足长远的谋划部署。
据了解,近年来,雄安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已实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管辖冀北六市及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建立“一中院三中心”(雄安中院与京津冀三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机制等重要举措落地落实。此次协议签署,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部署要求,将有力开拓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事业新渠道新路径,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唐弦 肖忆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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