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1月30日电(记者邵玉姿)为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抓好改后长效管理等10方面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措施》强调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本地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小区现状,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严禁将不符合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乱铺摊子,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当年完工。
《措施》鼓励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积极探索由实施运营主体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打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措施》明确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见确定改造方案,小区改造方案应经小区80%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竣工验收。对改造完工但居民满意度未达80%的小区,根据居民意见对改造内容进行整改提升,直至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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