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12月11日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江苏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出台6项举措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群众生产生活。
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拨部分医保资金。各地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2022年度清算时不予回扣;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建立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对国家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
畅通各类医保服务渠道。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本地政务服务平台、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上门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
支持群众线上就诊问医。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本设区市参保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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