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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以能动履职更好呵护民生

光明日报 2022-12-25 10:30

2022年11月,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初级中学学生周末放学乘坐“金通工程”小黄车回家。文益培摄/光明图片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河南某市鹦鹉繁育销售基地。金磊摄/光明图片

【法眼观】

摩托生产销售市场如何规范?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如何保障?宠物买卖如何兼顾法与情?一桩桩民生案件,牵出一个个亟待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近年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见微知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充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形式。

合力解决摩托车脱管难题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故意混淆难题怎么破?商家虚假宣传、挂假牌、未登记办证问题如何解?聚焦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有力推动了诉源治理。

2020年6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在开展常规性案件评查时发现,涉案人员石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一案,系经销商虚假宣传,将涉案摩托车宣传为无需上牌办证的“助力车”,造成其无证驾驶已达到普通摩托车技术指标的机动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

五分院检察二部副主任何彦林在调研后发现,一些摩托车厂商企业为片面提升销量,存在生产违法超标车辆、出厂合格证书错误记载车辆的属性和参数、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规行为;在销售环节,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车辆性能和属性,假借“燃油助力车”的名义销售摩托车,甚至错误诱导消费者不用上牌办证,导致本应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摩托车脱管。

何彦林解释,不法厂商通常在“助力车”这一概念上做文章,故意混淆助力车与非机动车辆概念,欺骗消费者。按照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管理的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并不存在“助力车”这一概念。

通过对2018年至2020年辖区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摩托车驾驶路面违法案件进行专项分析,五分院发现,因“机动车、非机动车混淆”难以认定主观明知导致存疑不起诉的案件19件,部分地区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挂假牌、未登记办证等违法情况占比超过50%。

“重庆是全国重要的摩托车生产基地,摩托车保有量逾200万辆,摩托车驾驶路面违法案件频发,暴露出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五分院副检察长陈卫民说,通过调研发现,摩托车生产销售问题既有部分生产、销售人员受利益驱使和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也有行政监管不够有力、职能不够清晰、没有形成合力等原因。

2020年12月21日,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平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摩托车生产、销售监管,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对检察建议及时书面回复,采纳全部建议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一件检察建议,聚焦一个社会治理难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问题整改,真正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杨平说。

莫使“机械司法”伤人心

出售30只人工养殖的费氏牡丹鹦鹉,金额不到400元,却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面临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事处罚,一桩“买卖鹦鹉案”如何兼顾国法与情理?

2020年9月,涉案人员王某为了挣钱给女儿看病,将30只费氏牡丹鹦鹉卖给当地鸟店经营者。后这批鹦鹉在江苏徐州汽车站被警方查获。依照法律规定,涉案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交易,非法交易10只费氏牡丹鹦鹉,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年3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此案时经逐级请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发现涉案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源自河南省某市。据了解,该市是全国最大的小型观赏鹦鹉人工繁育和销售基地,已有20多年的鹦鹉养殖历史,鹦鹉养殖已成为当地的富民产业。

“案情并不复杂,但机械适用法律可能会适得其反。”指导该案办理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说,“我们赴该市深入调研,邀请江苏、河南两省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进行充分讨论。最后认为,费氏牡丹鹦鹉人工种群已经具有规模、技术成熟,对人类和野外种源未发现有危害性,不宜将其视为刑事犯罪。”最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王某等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鹦鹉虽小,但反映出背后的管理问题却不容忽视。”饶本东说,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该市鹦鹉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对不同种类鹦鹉的保护等级、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许可要求认识不清,无证养殖、非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因此,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做好人工繁育鹦鹉办证许可和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规范人工繁育鹦鹉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宣传等工作。

“摒弃‘机械司法’,综合考量法理情,能动司法履职,在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当地养殖产业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规范鹦鹉人工繁育,推动当地鹦鹉养殖产业健康、良性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饶本东说。

让农村学生上下学坐上“专车”

2021年1月,针对非法从事乡村客运行为打击不力、“金通工程”推进缓慢等原因导致的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该检察建议线索来自一起因严重超员被查获的危险驾驶案:未取得运营资质的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核载人数7人,实际搭乘20人,其中15人为在校学生。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慧表示,非法运营车辆(俗称“黑车”)超员现象在当地很普遍,既然有这样的契机,就好好摸排一下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检察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县有4万余名农村中小学生,是乡村客运市场的刚需人群。据统计,约80%的学生为住校生,大部分乘坐摩托车或者“黑车”上下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办理一桩具体案件难度不大,但要解决案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却棘手。”张慧说,如果不对“黑车”现象进行整治,“黑车”超载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学生乘车安全就很难得到保障。

“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为了弄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暗访等方式到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同时走访部分‘黑车’司机,深入了解当前学生乘车安全问题现状。”张慧说,基于调研,检察院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等建议。

“检察机关是监督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能动履职,是破局的一个切口。”张慧表示,交通运输部门采纳了建议,一是依托大数据,精准查控,消灭“黑车”生存空间。二是由客运公司出资统一购买客运车辆,降低经营者规费,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合法运营。三是开通学生周末专车,解决大部分学生上下学难题,针对山区散居且离校较远的学生,通过乡村预约车提供定制服务,确保正规客运服务农村学生上下学达到全县各乡镇百分百覆盖。如今,在苍溪县,“黑车”猖獗势头有效遏制的同时,农村中小学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也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满足。

“检察履职就是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看到背后的问题所在。”张慧说,解决问题要看长远、抓关键,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打通农村学生上下学“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这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推动诉源治理的应有之义。

(记者 王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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