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徐晓莉)手机商家利用办理通信业务之便,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经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4万元;同时,依法追缴王某违法所得,判令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王某是一家手机卖场的经营者。2019年至2021年间,王某利用为客户办理通信业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的手机下载多个小程序,再将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到“接码”微信群,每成功下载并注册完成一个账号可获利6元至30元不等。据统计,王某非法获利共计1.4万余元。
2021年7月,公安民警根据群众反映,对王某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3月将该案移送安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王某的行为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还违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安塞区检察院遂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王某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目前已执行完毕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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