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通过此次修订,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工作组织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以及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健全。
此次修订通过新增消防安全责任专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系统规定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等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了政府、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制度。修订还完善了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将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展到乡镇街道,并明确消委办设置要求和具体任务;分别细化明确了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在法规上实现了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协同、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构建消防安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补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缺项”。本次修订还对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电动车停放与充电、易燃易爆单位专业处置队伍和专用资料箱、消防员电梯维护、建筑外墙外保温消防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围绕健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条例全面系统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建设要求,增加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定,明确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保障机制和职责;围绕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条例规定要完善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创新119与120联动合作机制,加强特种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并将通用航空单位纳入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为队伍更好履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规定将消防知识编入教材,统筹安排师资、教材和课时,还分别对政府、单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以及个人参加消防演练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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