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岩 通讯员 陈晓东 樊思迪)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情况,并发布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此次新闻通报会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等民事案由,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爱岗敬业、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和谐友善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
据了解,北京三中院通过聚焦顶层设计、专业赔塑、价值引领三个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搭建“热点提示—案件识别—专班培育—成果转化”案例培育链,涌现出一批坚持人民立场、着眼民生大局、传递司法正能量的优秀案例。如在“故意隐瞒退休事实领取公积金案”的审理中,因员工未如实向某公司告知其退休的事实,导致某公司在不负义务的情况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加班工资,认定该员工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就某公司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引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践行诚实守信;在“小区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案”的审理中,明确在小区微信群发布不当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倡导民事主体在对相关情况存有质疑的情况下,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关切,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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