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雅芝 通讯员 王小伟)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登记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意见》共九条,包括支持管理人依法、规范、高效履职,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终结破产程序或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企业注销登记,完善容缺处理机制,破产企业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处理,股权质押或冻结等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破产重整企业股东变更登记,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常态化协作机制等内容。
《意见》指出,全省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要设置专窗,专门办理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相关事项,取消管理人一次只能办理一家企业事项的限制,提高管理人办理业务的便利性和效率。法院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方便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意见》明确了管理人未能接管破产企业营业执照和印章时,只要履行了公告和说明,就可以以管理人印章代替企业印章,实现企业破产资料容缺办理;同时对破产或强制清算企业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形下,进行企业注销登记或股权变更登记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陕西高院指导全省法院与同级政府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并先后与省政府办公厅等18家政府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强化破产联动工作机制 解决破产启动费用的通知》,进一步支持管理人高效履职,解决阻碍破产程序推进的难点问题,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为推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提供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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