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和“数字政府”如何更好融合,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一直思考的课题。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指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这一重要表述,意味着我们必须筑牢法治政府的“数字基石”,强化数字政府的“法治保障”,融合数字与法治,更好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随着数字技术越来越多地嵌入日常生活场景,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履职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能够带动智慧法治领域的新兴业态供给,提高政府服务质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已就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开始进行专门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结合平时的调研和思考,我认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政务履职、平台建构、数据共享、智慧执法、技术安全、评价考核等方面提供系统指引;推动立法引领,加快数字法治政府相关领域立法,尤其是数字化能力建设、政务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应用领域的立法;凝聚力量开展理论研究和数字法学科建设,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结合国家与地方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经验,总结原创性、标识性的观点、理论,解答“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什么、如何建设”等问题,研发相关指标体系,大力培育关联学科,开设数字法课程,加强学位点建设,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数字法治人才,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记者康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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