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晨
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距离近、关联深。
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出台一批司法政策、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审理可视门铃侵害邻里隐私案等大量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老百姓的生活工作更安心、更和谐、更舒适。
立足实践出台配套司法解释
统计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3100多万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依法该适用民法典的都适用了民法典,这些案件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说:“最高法制定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与民法典同步施行,较好地解决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明确了哪些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哪些情形应当适用合同法、物权法等旧法,避免了过渡时期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混乱。”
在深入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和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方面,最高法严格对标民法典,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逐一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有关废止决定和修改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立足司法实践需要,坚持‘小而精’、不搞‘大而全’的思路,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做好民法典规定的配套、补充、细化。”段农根表示,到2022年底,制定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对于厘清法律适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稳定社会预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全国各地的优秀案例中,最高法遴选发布了2批共29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和普及民法典精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就坚持什么、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地亮明司法态度,充分彰显人民法院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职责担当,努力让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段农根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管理中心主任覃建宁看来,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了一批引领社会“正能量”的案件,既明辨曲直,又树规立范,充分发挥了新时代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作用。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通过细化监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制度规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亮明态度。
“人民法院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兰考县三义寨乡白云山村党支部书记陈保超赞赏人民法院惩恶扬善的鲜明态度。他表示,法院以公正裁判弘扬公义良知,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释法说理、明确规则、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实现司法公正与道德风尚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维护群众人身安全人格尊严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
“应该说,这个数量与财产类纠纷案件的总量相比,体量并不是很大,但这类案件中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意义非同一般。”段农根说。
最高法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020年,最高法对标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出修改;2022年,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使农村居民受害人利益得到了更充分保护。
同时,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守护百姓人脸信息安全。段农根指出,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明确了单独同意规则、强迫同意无效规则以及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等,为信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规则指引,有效引领了相关领域行业规则,让百姓不再为自己的“面子”问题担忧。
家庭暴力是家事领域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样态。2022年7月,最高法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及时性,明确相关规则和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家事领域以外的人格权侵害行为,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民事案件案由,明确此类案件的性质和参照程序。5年来,人民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1.3万件,及时遏制不法侵害,有力维护了群众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这阐释了人民法院恪守法治精神、守护公平正义的担当作为,描绘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从司法理念到具体实践、从体制改革到科技应用、从司法作风到履职能力发生的深刻变革,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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