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拓宽执行思路,优化执行机制、模式路径, 该院个人破产、分级惩戒及信用修复、执行联动等工作受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基本解决执行难”三等功单位和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执行标兵单位、执行创新单位等荣誉称号。2022年,因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分级惩戒: 困境企业赢得喘息时间
“法官,当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法实现一次性履行义务,请给我们宽限时间,解封后两个月内我们保证履行完毕!”2022年5月,睢宁某公司负责人联系承办法官,电话那头传来的焦虑让承办法官感同身受。
该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与员工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数十万余元。结束通话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便与申请执行人耐心沟通,详细说明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履行义务方式。经过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期,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被执行企业有了一些喘息休整的时间。
如何在法治轨道灵活实现善意文明执行与惩戒打击失信行为并保障企业平稳运转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为此,睢宁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市中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睢宁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十二条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失信分级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联合睢宁县信用办制定《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分级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机制根据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程度、失信过错以及失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分类确定“黄、灰、黑”三级失信等级,分类采取相应惩戒举措。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雷介绍说,“通过失信分级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避免了对失信惩戒行为的‘一刀切’。纳入‘黄名单’的被执行人,如果承诺履行义务,将在失信行为查明后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暂缓纳入‘灰、黑’名单,对于纳入‘黄、灰、黑’的被执行人,该机制则从信用承诺以及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专项攻坚:民生案件进入“快车道”
“前方急转弯请减速慢行!”冬日萧瑟的深夜,一辆闪烁着警示灯的警车正奔驰在路上,此刻执行干警正赶往安徽省怀远县查控财产。
春节前夕,十几名当事人代表急匆匆走进睢宁法院执行大厅,因包工头张某仍未发放工资款,来自四川、贵州等地的98名农民工迟迟未踏上回家的路,眼看春节即将来临,他们心情愈发焦躁,再也等不下去,便来到睢宁法院寻求帮助。
该院执行中心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查控网查询张某财产状况,另一方面组织线下财产调查,向张某了解情况。
线下调查组了解得知,安徽省怀远县某公司有100多万元的工程款尚未支付给张某,该线索张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而张某正私下在该公司索要这笔工程款。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相关手续,因协助公司不配合履行法定义务,睢宁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利用动态查控系统实时监控该公司银行账户。
为了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拿到,执行干警决定连夜赶赴该公司所在地。“我欠张某钱,但别人也欠我钱,我也急啊!”看到执行干警,该公司负责人回应。
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发现该公司作为债权人在某破产公司财产有应分配款项200多万元,款项尚未转到该公司账户。经过多方努力,破产公司管理人按照两地法院要求,第一时间将100多万元款项转到法院账户。至此,经过30多个小时的奔波周折,98名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上了安心年。
“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涉民生案件,除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措施外,我们还分季节、分节点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确保胜诉权益人的利益及时实现。”睢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共升表示。
据了解,2022年以来,该院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89轮,累计出警625人次,执行完毕2015件,达成和解协议263件,执行到位金额37628.53万余元。
个人破产:“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
“法官,把人撞伤,我应该赔偿,但我真的偿还不起啊!”徐某专门骑着三轮车,从20公里外的家中来到睢宁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话语中尽显无奈。
徐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年前,徐某驾驶三轮车逆向行驶时,撞倒了步行中的陈某,导致陈某头部、肋骨等多处受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近3万元。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徐某承诺赔偿陈某2.7万元。而徐某并未履行义务,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实地走访徐某家中时,眼前的情景让他们为之触动。徐某家徒四壁,一名老人躺在床上,看到执行法官到来,徐某一瘸一拐走了过来。
执行法官询问后了解到,徐某是残疾人,家里是低保户,主要依靠政府每月“低保”度日。其妻子、母亲因病相继去世,家中有一位长期卧病在床的老父亲和正在上小学的两个孩子,除了领取低保,徐某平日里捡拾垃圾以增加生活费用。
看到此种情况,显而易见,穷尽执行措施也未必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赔偿款更难实现。其后,徐某以无力清偿所欠债务向睢宁法院申请“类个人破产”。
在启动类个人破产退出程序后,陈某对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行为无异议,认可徐某确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事实,并对徐某处境表示理解和同情,在开庭公开听证时,当庭放弃对徐某的追偿权。
而陈某在放弃追偿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家住农村的她,治疗花费靠的是她和老伴种地的收入,医疗费用几乎掏空老两口多年的积蓄。为此,执行法官根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向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家中困境。
“真的谢谢你们,看到老徐家中那么困难,当时几乎是不抱啥希望了。”当执行法官将司法救助金送到陈某家中时,这位善良的大姐开心地笑了。
睢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坤介绍,自睢宁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法院以来,在全国首创“以规范听证推动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机制,实现了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在试点期间,多个案例被省高院评为典型案例,“深入推进诉执融合优化类个人破产办理机制”被评为创新机制,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个人破产睢宁模式。
据了解,为确保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生活有着落,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94.5万元,实实在在把为民实事办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智慧查控:执行从路上到“线上”
“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助,这11万元买车钱终于回来了。”近日,家住天津的老张带着两面锦旗赶赴睢宁,专程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两年前,老张以11万余元从仝某处购买车辆用于运输,而车辆使用不到一个月,某租赁公司突然找到老张称,该车辆已经抵押给该公司,并出示了抵押合同,随后当天将车辆拖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利用查控系统对仝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时,并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而外地人老张不清楚仝某具体家庭地址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下落不明的仝某和老张的血汗钱能否要回的不确定性,执行干警王硕和同事们利用自主研发的动态查控系统,对仝某的部分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依托睢宁县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指挥中心,向各网格推送仝某信息,全面查找仝某下落,最终,根据网格员提供的线索,成功将其拘传。
在送拘体检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仝某有肺结核病史,依照规定需要抗酸杆菌检测。然而此时已是深夜,多家医院均告知第二天早上才可以检测,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只得将其带回法院。
看守这一夜,执行局分管领导与仝某谈话至凌晨,耐心进行法律释明,言明谎报财产和拒执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仝某态度有所转变,并主动与家人联系说明情况以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第二天一早,仝某的家人便将执行款交至法院。
据了解,该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查控系统,与辖区15家行政机关、银行进行系统对接,可以利用网络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线索,完成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将执行工作从路上迁移到线上。
“此外,我们还灵活采取方式,规范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举措,打击恶意逃避和拒执行为,营造强大执行声势和威慑力度,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王共升表示。
“执行工作是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和生动体现,睢宁法院将把群众对执行满意度作为唯一衡量标准,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拓展工作思路,强化探索创新,深化智慧化建设,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睢宁特色的执行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睢宁法院院长李娟表示。(记者 朱旻 通讯员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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