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建舟)6把椅子1张桌,头顶是庄严的国徽,身后是巡回审判的横幅,一个简易的法庭搬进了距离法院百余公里的厂区内。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跨域来到辽阳市文圣区就一起环境资源行政上诉案件开展跨区域集中管辖巡回审判,工人们纷纷放下手里的活凑过来旁听。
“废弃的显影液是在此处倾倒的吗?一共倾倒了多少?”
“是的,我们确实倒过……”
在排污倾倒现场处的河堤路上,沈阳中院立案二庭负责人贾宏斌向涉案企业代表发问,法官们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实地拍照。
这是一起行政诉讼上诉案件,上诉人为辽阳市太子河区某印刷企业。该企业因在生产经营期间,通过私挖无防渗透措施的渗井,利用暗管逃避监管以及向太子河堤坝某处倾倒未经任何处理的废弃显影液,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对处罚决定内容不服,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又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沈阳中院提出上诉。
按照相关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规定,本案由沈阳中院负责二审。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沈阳中院合议庭成员一行驱车百余公里,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两处排污点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土地修复状况,并与各方当事人在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执法情况。
现场勘查结束后,合议庭决定继续在当地审理该案。合议庭成员在此前庭审已听取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查了解到的客观情况,补充询问各方当事人意见,再次明确上诉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并择日宣判。
“谢谢法官不嫌远来厂里办案并现场勘查,为我们节省了路费和精力,官司打得方便多了。”涉案企业负责人说。
跨行政区域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不仅减少当事人路程往返成本,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而且能就地开展纠纷化解和现场勘查。
“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高质量的环境资源审判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返回途中,贾宏斌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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