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备受社会关注的“8·07”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24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2.8万元不等罚金。
2020年4月至9月,被告人曾某、郭某为实施诈骗,组织周某、廖某、李某、贺某等50余人偷越至缅甸木姐,利用虚假投资平台“星汇”软件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进行诈骗,从而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毛某、李某为实施诈骗,组织郭某、李某等30余人偷越至缅甸木姐,利用虚假投资平台“爱立信”软件引诱中国境内被害人投资进行诈骗,并形成比较稳固的犯罪集团。两个犯罪集团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境内被害人实施“杀猪盘”诈骗,诈骗资金高达1700万余元。另查明,2015年,被告人龙某经人介绍在他人处购买一只由射钉枪改装成的枪支用于打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等4名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的手法,骗取公私财物,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周某等3名骨干成员亦系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梅某等18名被告人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果 梁成文 王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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