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4日电 (记者李楠楠、薄晨棣)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坚持依法能动履职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据悉,2022年,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检察能动履职,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万余件,采纳率98%以上。
近年来,行政检察基于既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依法能动履职,融入国家治理,在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据介绍,本批发布的4件指导性案例,兼顾不同领域和推进社会治理的不同方式。在领域选择上,包括社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市场主体登记、住房与城乡建设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领域;在推进社会治理的方式上,通过推动规范性文件修改、相关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建立数字化协同治理模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持续跟踪问效,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其中,检例第169号“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虚假登记市场主体检察监督案”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林群晗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浙江行政检察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模式变革,从理念转变、场景建设、内外协作三个方面,推动构建数字检察工作模式,率先针对市场主体虚假注册等具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搭建数据监督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推动社会治理的转变。
一是转变监督理念,营造一体化监督氛围。在转变办案理念方面,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思维,实现“人与技术的良性互动、纵向与横向的一体融合、个案公平与普遍正义的统筹兼顾”。根据数字化办案特点和实际需求,打破区域、空间限制,灵活组建跨部门一体化专业办案团队,在数据归集、线索研判、类案解析、规则梳理中最大限度发挥团队作战的实效。
二是加强场景建设,搭建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型。搭建“数字监督”模型,纳入全省模型库推动全省联动监督,构建“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搭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
三是强化内外协作,打破大数据信息壁垒。浙江行政检察积极推动内部数据的融合和运用,在内设机构中率先出台《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内部协作意见》,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检例第169号就是得益于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了市场监管、人社、税务、银行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自开展虚假注册公司专项监督以来,浙江省共摸排线索8000余条,制发类案检察建议50余份,推动行政机关对近3000家公司作出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推动跨部门高效协同数字化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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