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4月17日电(记者洪秋婷)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并就“开发‘妈妈岗’岗位”“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和“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妈妈岗”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征求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明显标识,对“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同时,还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除了开发岗位外,《征求意见》还提出,将“妈妈岗”招聘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畅通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加强岗位对接平台建设。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通过搭建线上招聘对接平台、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和开展“妈妈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为“妈妈岗”招聘求职提供指引和帮助,并通过优化对接流程、创新对接形式、简化登记事项、完善引导服务等措施,建立“妈妈岗”“即时快招”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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