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要立足国家战略高度,准确把握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彰显司法保护的成果。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司法规则的创新和应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精品案例、优秀文书和示范庭审。通过打造精品审判工程,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助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服务区域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开放新平台,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探索跨区域集中审理模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近年来,涉及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人民法院要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大对原始创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要准确界定科技成果保护范围,加强对原始和自主创新专利保护,依法保障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划好新商业模式发展“边界线”,加强“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研究,用司法裁判为新业态健康发展“划限定则”。要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互联网领域垄断行为,合理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要服务高水平农业自立自强,保护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全面提升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好粮食安全的“种子芯片”。
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坚持改革创新,是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模式,打造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智能化审判方式,让创新成果助力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让科技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开展诉调对接及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助推区域协同创新,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技术鉴定人员参与诉讼活动的多元化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处机制,助力企业高效维权。强化执源治理工作,及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让胜诉企业心无旁骛创新创造。
党的二十大作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作为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官,要心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提升激励创新创造的能力水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为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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