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陷入经营困境,经法院调解,行政机关将原先开出的24万元“罚单”减少为13万元,减少的11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环保设施技术升级,实现了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灌南县人民法院4月27日公布全省首例适用涉企行政合规整改环保行政处罚案。
去年4月4日,环保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连云港某铸造公司住所地检查发现,该公司于当年3月7日至9日在无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从事生产活动,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开展自行监测,环保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向灌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行政处罚过重,请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该铸造企业确实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及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环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亦合法。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该企业是当地仅有的3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铸造企业之一,且其有进行环保行政合规整改意愿,正积极对接购买环保设施。如果全额缴纳罚款,企业可能因资金短缺陷入经营困境。考虑到民营企业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基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考量,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调解,建议环保行政机关给予企业必要时间进行环保行政整改,并将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因素予以考虑。最终,环保行政机关采纳该建议。(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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