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希望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笔者认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保障基层群众法治需求、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要不断延伸人民法庭的服务触角,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目前,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也有了更多新需求,基层人民法庭在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工作模式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功能布局仍欠合理,个别基层法庭的设置未能体现“三便原则”。对此,要牢固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凸显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性。
科学布局人民法庭。要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三便原则”,结合基层地方实际科学合理布局人民法庭的设置,加强调研论证,把民众的意愿融入法庭建设过程中,按照群众反馈和选择情况决定部分人民法庭的存续、撤并或新建。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及时淘汰旧装备,更换新设备。尤其是要针对人民群众需求最为强烈的远程立案和巡回审理问题,建设好人民法庭的远程立案系统,使更多审理程序和环节均能够在人民法庭完成;配强配足人民法庭办案用车,加快新功能“车载法庭”建设,为巡回审理提供物质保障。针对个别法庭办公用房老化,法庭干警生活条件需要改善的问题,要做好法庭用房的维护、修缮和新建工作。
突出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制度性安排,在评优评先、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基层法庭干警,加快研究解决法庭庭长和其他普通法庭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切实提高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持续抓好人民法庭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法庭干警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庭干警运用政策、阐释法理的水平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持续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更加尊重基层群众的自治,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简化案件受理手续和审理程序。根据基层辖区的地域情况,科学安排巡回审判工作,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在巡回时间、地点、参与旁听人员等方面进行妥善调控,切实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坚持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建立完善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居)调委会为主体、以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行业协会、“法律明白人”、乡贤、综治网格员等群体纳入多元解纷体系,将审判、解纷和诉讼服务搬到企业、学校、群众身边,采取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化解各类基层矛盾,就地就近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焕发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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