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记者 朱雪芬 见习记者 罗意
苏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培训处原处长潘锡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对依法治国赋予新的内容,提出新的要求。作为一名法院退休的老同志,在担任特邀调解员工作时,我将始终为上诉案件当事人考虑,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力求促和,使当事人满意,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为苏州法院审判业务增光添彩,为文明社会多作贡献。
今年69岁的潘锡林自担任市中级法院银耀天平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员以来,已成功调解27件上诉案件。上诉案件调解是硬骨头,调解成功率低、难度大,关键是要找准纠纷的症结,换位思考、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化解干戈矛盾。谈到调解工作,他有介绍不完的经验。他常说:只有退休的干部,没有退休的党员。
解纷排难,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每周,我都会接受安排5件上诉案件的调解工作,了解案件情况后,再花大量时间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沟通联系,争取尽快化解矛盾。走进位于市中级法院的银耀天平调解工作室,潘锡林正在与当事人打电话沟通情况,办公桌上堆着需要处理的一堆案卷材料。退休前,潘锡林曾任市中级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我虽然退休了,还是希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解纷止争发挥余热,减轻群众诉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
送到我这边的都是上诉案件,在一审已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想要进行调解的难度不小。在调解过程中,潘锡林不局限于从案卷材料上了解情况,还经常向经办案件的法官请教,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他善于把握上诉人的心态,并以双方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希望早日解决纠纷,又期望降低损失,那我就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帮助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减少因拖延时间而带来的损失。
去年,潘锡林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案件,标的金额达到360万元。上诉方企业来自宁夏,被上诉方为昆山一家企业。一审后,宁夏企业提出上诉,诉求是减少赔偿金额。如果调解失败进入二审后,案件审理时间会被拖长,异地执行难度也较大,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本着解决实际问题,为双方减少损失的初衷,潘锡林多次与两家企业联系沟通,最终将赔偿金额减少到300万元,分8个月还清,既为上诉企业减轻了偿还压力,也让被上诉企业尽快拿到赔偿,减少损失。
一年多来,潘锡林用专业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调解技能,解决了一件件纠纷矛盾,得到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感谢。
银发助苗,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
在进行调解工作之余,潘锡林还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他在法院与关工委、社区、学校之间搭建沟通桥梁,通过整合社会多方资源,构建起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平台。
潘锡林利用关工委这一平台,协助配合市法院系统少年庭开展幸福成长、法助圆梦预防青少年犯罪进社区活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预防犯罪的延伸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他多次与少年庭及部分基层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前往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和少年犯一对一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我们希望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引导他们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潘锡林说。
如今,在潘锡林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带动更多老同志加入关心下一代的工作中来,共同守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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