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主要内容
乘坐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0计算)。
实施日期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实施办法
苏州轨道交通将在车站安检入口处对《公告》进行公示,并通过公司官方平台进行宣传告知,现场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锂电池使用危险性
锂电池既是可燃物又是引火源,一旦发生碰撞、挤压、过充和短路等情况易引发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锂电池起火的特点:着火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燃烧温度高,扑灭困难,长时间自燃甚至引发爆炸。
锂电池火灾扑救方法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断开或除去失火设备上的外接电源。
2)立即持续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体浸透失火的电子设备,降低锂电池单元电池芯的温度,阻断热散逸,防止相邻电池芯失火。
3)严禁擅自移动燃烧或者冒烟的电子设备,防止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
4)如果火势紧急,难以控制,要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寻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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