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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三季报续亏保壳紧迫 新实控人面临大考

华夏时报 2016-10-22 11:13

  近日,天龙光电(300029.SZ)发布公告称,预计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到-3000万元。

 
  对于这个去年已经全年亏损的创业板公司来说,这并不是个好消息。因为根据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将直接退市,若今年全年无法扭亏,天龙光电的“保壳”时间将只剩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个月天龙光电刚完成了实控人变更,这已经是其两年内的第二次实际控制人变动,在“创业板不得借壳”等掣肘下,新的实控人如何带领天龙光电业绩扭亏保壳值得关注。
 
  前三季度续亏
 
  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天龙光电终止了合作建设30MW光伏电站的协议,导致其开拓光伏下游应用的想法受阻;而在半年报中,天龙光电表示公司产品销售未达预期,未实现大批量订单,公司业绩未有好转,上半年亏损252.44万元。
 
  主业不济的情况在今年第三季度并未好转。
 
  10月15日,天龙光电发布业绩预告称,其2016年前三季度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亏损金额在2500万元~3000万元之间,其中,今年第三季度亏损的额度在2000万元~2500万元,而去年前三季度为亏损3543万元。
 
  天龙光电方面对此解释称,公司2016年1-9月份业绩持续亏损,主要是各项费用较高。其中预计1-9月份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25.78万元,主要是土地收储收益,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814.35万元。
 
  情况并不乐观。在去年全年已经亏损3.58亿元的情况下,如果今年全年继续亏损,明年将成为天龙光电“保壳”的最后一年。
 
  事实上,这并不是天龙光电首次面临被强制退市的风险,如果2014年没有通过出售江苏中晟半导体有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从而扭亏,天龙光电可能早就成了“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资料显示,在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为避免触发“创业板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强制退市”的规定,天龙光电在2014年11月7日火速进行了实控人易主。其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州诺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冯月秀、吕行、万俊平与北京灵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灵光能源”)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交易完成后,灵光能源控股常州诺亚,并间接控制天龙光电。
 
  彼时,双方还约定,常州诺亚必须先完成对天龙光电子公司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收购,助天龙光电通过这笔投资收益实现2014年全年扭亏、避免退市以后,双方才能继续进行增资扩股协议。2014年12月底,该资产处置火速完成,2015年1月13日,常州诺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控股股东变为灵光能源。
 
  然而,常州诺亚的入主并未给天龙光电的业绩带来改变。天龙光电从2015年开始又继续亏损。
 
  试图扭亏
 
  记者注意到,天龙光电自2015年起就开始审计子公司资产,考虑处置资产,并表示完成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后会制订处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不过至今未有进展,而其子公司业绩也并不好看。
 
  天龙光电半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其尚有7家控股或参股公司,除了金坛华盛天龙光伏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盈利10.1万元和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盈利211.87万元外,其他公司均不盈利。其中,此前被认为较有价值的子公司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也亏损191.38万元,并且天龙光电还在半年报中,将其对上海杰姆斯的其他应收款4190.73万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理由为回款难度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天龙光电想要实现全年扭亏的难度较大还和其被公开谴责有关。
 
  今年5月12日,天龙光电公告因控股股东常州诺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天龙光电、常州诺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经记者向多位律师咨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遭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对公司再融资等活动有一定影响,公司12个月内不能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是现金收购是可以的。”天龙光电董秘张洪宇表示,被谴责人员辞职并不能改变公司已被谴责的结果。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分析认为,被谴责当事人不离职就暂时不能定增收购资产,天龙光电属于创业板也不能借壳,所以扭亏关键就看它如何发挥现有资产和利用现金进行外延并购了,而天龙光电截至今年半年报账面上仅6700多万元的货币资金,能起到多大作用尚不好估计。
 
  实控人更迭
 
  而天龙光电下一步具体如何做,还要看“新主”如何安排。
 
  今年7月18日,灵光能源的股东上海晶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胡小星分别与陈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华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收购上海晶美持有的灵光能源40%股权,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收购胡小星持有的灵光能源10%股权。
 
  9月9日收购完成后,陈华持有灵光能源50%股权,间接控制天龙光电4045万股,持股比例20.23%,成为天龙光电实控人。
 
  陈华表示看好光伏产业中长期发展前景,有志于借助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已有的成熟技术、产销渠道及资本运作平台,快速进入光伏产业领域。同时,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及对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重大决策的可能。
 
  根据公告,陈华出生于1962年9月,近5年与家族成员共同经商,与配偶陈敬共同经营的主要企业为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君汝投资有限公司,但其未直接担任董监高等职务,并且这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敬。
 
  不管真正的幕后实控人是谁,其除了要想办法帮助天龙光电扭亏保壳外,还必须先完成常州诺亚的增持承诺。
 
  去年7月10日,常州诺亚承诺6个月内增持股份不低于2000万元,然而至今尚未完成。变更控股股东后的常州诺亚何时能够完成上述承诺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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