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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通过设宴庆祝 朋友醉酒坠亡被诉

苏州日报 2016-11-04 10:40

法院:死者负主要责任,组织聚 餐者和酒店各担5%和10%责任

苏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陈烨)参加朋友聚餐和娱乐活动后,一醉酒小伙子在酒店坠楼身亡。对于他的死亡,谁应承担责任?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戴某与李某是驾校的同期学员。去年1月14日,李某通过了驾驶员资格考试,便组织朋友聚餐庆祝,喝了白酒及啤酒,之后又相约前往歌厅唱歌、喝酒。戴某当场醉倒,被李某等人送到了附近的一家酒店入住。李某等人请来酒店值班经理帮忙照看戴某。第二天凌晨0点30分,酒店值班经理也离开了戴某入住的房间。

1月16日上午,戴某被发现已经死亡,躺在酒店围墙内。医院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戴某的死亡系由坠楼引发。

事发后,死者戴某的亲属悲痛不已,把李某等聚餐者及酒店都告到法院。死者家属认为,李某等3人作为与戴某一起参加聚餐的人员,对于同饮者应尽一定的提醒和防范义务,而且不应该把醉酒的戴某一个人留在酒店。此外,酒店没有安排人员陪护,安全设施也存在隐患,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在聚餐及唱歌期间过量饮酒致醉酒状态,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醉酒是导致戴某意识不清后坠楼的主因,因此,戴某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李某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酒店则为戴某提供了营利性住宿的服务,对戴某人身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定李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酒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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