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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现场 将安上“电子眼”

姑苏晚报 2017-01-10 09:17

本报讯(记者 大秋)1月20日起,苏州城区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日前,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启用‘苏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系统平台’的通知”,“苏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系统平台”集合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等功能,并与苏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了对工程现场的远程实时管控。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城区范围内(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需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1月20日起新开工(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日期为准),且施工规模达到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及以上(以下简称规模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距竣工日期超过半年以上的在建规模工程项目;创建目标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据介绍,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是指施工企业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其施工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远程实施图像监控管理,具有视(音)频采集、存储、传输、编辑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等功能,是政府部门及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系统平台还可以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在岗考勤。被考勤人员采取每日两次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凡在苏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幕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均纳入考核范围。纳入在岗考核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业主代表,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派设)。根据规定,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5%,现场派设总监代表的,总监代表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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