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苏州资讯

咸猪手专挑同一间乡间公厕下手 猥亵前还问出语轻佻

引力播 2018-01-31 15:32

在同事眼里,王某不仅肯干,还文质彬彬很有礼貌。然而,他自己心里却有一个不能说的“嗜好”。因为他多次闯入女厕所,对女性进行猥亵,今天(1月31日),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90后的王某于2017年6月离开老家的亲人和女友,孤身一人到吴江打工。在厂里,王某干活不拖沓,对师傅和同事也很有礼貌,大家对他印象都不错。然而,没人想到他有时会瞬间变成另外一种人。

2017年8月26日20时左右,王某在欲望的驱使下,骑车来到一村庄附近的公厕。范女士看到他进来后,告诉王某男厕所在另一边。令范女士没想到的是,随着一声礼貌的“不好意思”,王某直接上前从后面抱住她,开始扒她衣服。范女士大喊救命,拼命挣扎。一分多钟后,王某才跑开,脸上还露出满意的诡异笑容。

到了10月23日晚,王某邪恶的念头又冒了出来。于是,王某到了此前两次得手的乡间公厕,看到女厕所灯亮着,他进入女厕后发现一女子正在里面。王某很有礼貌,问她“我可以摸一下吗?”被害人李小姐当然不答应。刚准备离开,王某就上前捂住她的嘴,并拉到墙边。反抗中,李小姐抓破了王某的脸,之后挣扎着跑回附近的租住地,向男友求救。男友立即叫人去寻找,很快在一处路口将破了相的王某逮住。

承办检察官魏巍介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提醒:一旦遭遇猥亵行为,被害人应及时报警。同时,对猥亵违法犯罪人,除让他承担行政、刑事的责任外,被害人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让其恶行永远留下记录。(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

网友热搜

最新发布

更多搜索

内容精选

资讯 苏州 娱乐 体育 财经

热点 房产 汽车 旅游 商业

Copyright (C) www.imationlatam.com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