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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6省贩卖保护动物 20人被起诉

姑苏晚报 2018-07-23 15:35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黄文博)7月18日、19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多省、涉多人的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出庭起诉。本案是案情涉及面较大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启动了七人大合议庭审理,这也是姑苏区法院第二起适应该程序的案件。庭审期间,多名省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庭审。

此案的承办检察官郑佳俊介绍,涉及本案的嫌疑人有20人。该案中被贩卖的野生动物有40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蟒蛇、长臂猿、巨蜥等,二级保护动物有6个品种。因为涉案人数众多,犯罪区域跨越多个省份,此案被列为5.31系列特大专案,由公安部进行督办。2017年7月1日晚,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高新区沪宁高速出入口将驾驶车辆运输小熊猫的主要嫌疑人何某和黄某二人抓获。

经审查,经营水族馆生意的何某和做兜售动物生意的黄某均为苏州本地人,因买卖野生动物相识。2016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何某单独或伙同黄某多次非法收购、运输、贩卖长臂猿、小熊猫、猕猴、蜥蜴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7年5月,因已经卖给买家的长臂猿死掉,黄某、何某伙同他人从浙江嘉兴将死掉的长臂猿及其他野生动物运回苏州。何某不光自己运输,还通过快递将大量蟒蛇、蜥蜴运至广东,并找人寄养代售活体蟒蛇、大型蜥蜴数十条。何某和黄某被抓获后,一条完整的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产业链被斩断。

检察官起诉指控:2016年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等6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所收购、运输、出售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苏、

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云南跨六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40余只。其他被告人则因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日法庭未当庭宣判,针对庭审中存在的争议点,检察官将继续补充取证。该案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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