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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限消令和解是怎么回事?

2019-12-25 10:37

  12月25日,王思聪限消令和解登上热搜,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据悉,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同时,申请人未向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故二中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据南都此前报道,11月4日,王思聪及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19日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此次限消令立案执行申请人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因他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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