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李丁)苏州某商务公司花费20万元购买直播带货服务,最终销售额却只有456元。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公司退还原告服务费199817.6元。
近期,苏州某商务公司看中苏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在网络上的众多粉丝量和巨大影响力,与其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商务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果没有实现50万元的销售金额,文化传媒公司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文化传媒公司的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金额共计456元。在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应当按约进行品牌推广,保证原告完成约定的产品销售额,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由于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例退还,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199817.6元。
当下,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经济的风口,然而,鱼龙混杂的直播带货市场也存在诸多风险。法官建议商家在购买直播带货服务前,应做好事前调查,选择可靠的公司,充分了解其运营、涉诉等情况,慎重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避免相关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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