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减刑后又杀人 郭文思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2年,在北京工业大学试验学院工商管理专业01级就读的郭文思与21岁的同学小佳恋爱。2004年8月29日凌晨,他们在崇文区某酒店的一间客房里吵了起来。冲动之下,郭文思用枕头闷住小佳的口鼻,将小佳杀害。当天下午三点多钟,郭文思主动自首,他的父母也对小佳的母亲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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