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建议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有媒体人表示,简单取消公摊面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公摊面积也是为购房人服务的,肯定也是会收费的,取消公摊面积,这些公摊面积的收费就得通过涨房价、涨物业费和暖气费等收取。住房面积是以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计量,还是以不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使用面积计量,都无可厚非,只是一个统计口径或计量单位不同而已。以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量不影响整套住房的总价,而是对单价有影响。因为,开发商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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