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江苏教育闹事,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意见。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未成年人法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等的未成年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单独或联合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86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77次。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省法院会同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江苏教育闹事,省民政厅在全国牵头颁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管理条例》。 《关于在我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适用范围、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后续实施等方面对家庭教育指导进行规范。
在一宗探视权执法案件中,申请人赵某(化名)是一名10岁孩子的父亲。他与孩子的母亲孙某(化名)九年前离婚,孩子由孙某抚养长大,并由祖父陪伴。奶奶住在国外。因为赵某一年多没有见到孩子,心中的渴望和焦虑让他情绪极为激动,认为是孙故意阻挠他见孩子。而孙某则声称孩子大了有意见,因为孩子不想见父亲,他也没有阻止。
鉴于孙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缺乏个人陪伴,缺乏针对年龄和性格特点的科学指导,今年5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下令,被执行人孙。 《家教指导令》,要求他到秦淮法院接受家教指导。法官表示,保障探视权一直是执法工作中的难题。此次,法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审判与执行联动”的家庭教育指导。
今年5月,秦淮法院与辖内学校联合成立“法制关怀在阳光下成长”家庭教育司法协同指导站。法院依托该平台资源,聘请了专业家庭教育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张。温,并邀请中华中学团委书记卢淑女士与审判、执行法官一道,对被执行人孙某进行教育指导。经过教育和引导,孩子的妈妈对孩子不愿见父亲的态度变得更加谨慎,从最初的“不关他们的事”的心态开始。她表示愿意积极与孩子沟通,并通过法庭与对方沟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