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北京5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5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促进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健康发展基础设施部门。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民生保障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经营年限、收入集中度等要求。 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和推进与 REITs 相关的立法工作。
鼓励具有长期稳定营业收入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意见提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运营收入长期稳定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减少政府补贴金额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图片来自CFP)
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规范产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强化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持、融资服务等工作,为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家参与交易竞价。
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
意见明确,支持并购等其他振兴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遵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产业地产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好处。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经营管理机构等,提高存量资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
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合规平稳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产业地产政策,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现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悬空债权。多措并举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