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题:如何破解“执行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新华社记者齐琪、白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在民法典施行的大背景下,就民事强制执行专门立法十分必要。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全面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为司法机关落实执行权提供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实现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王教成委员表示,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建立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刘修文委员认为,草案以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民事执行程序改革实践经验,兼顾执行效率与公平,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支撑。
草案明确了对“老赖”的惩戒措施,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等。针对实践中失信被执行人虚报、转移、隐匿财产等“花招”,以及执行过程中“取证难”等问题,与会人员展开热议。
杜小光委员表示,草案在“制裁措施”中对拘留期限和罚款上限作出了规定,但相比欠债不还获得的利益,这些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建议进一步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延长拘留期限、提高罚款上限。
“一些企业、个人信用情况的基础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企业两本账、多头开户,层层嵌套设立结构复杂的多家关联公司。市场主体对此防不胜防,管理部门防范难度极大。”陈国民委员建议,进一步推动建立联合信用惩戒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联合惩戒体系拓展升级,在更大范围实现失信名单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
“执行难往往难在其他执行相关的部门的配合上,这些部门一旦不配合,就会导致法院取证难、执行难。建议在‘协助执行’这一节中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以及处理办法等内容。”韩晓武委员说。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谭耀宗委员表示,草案应进一步完善对执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