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1日电(记者张璁)在浙江杭州1日举行的追授蒋春尧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蒋春尧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中共浙江省委追授蒋春尧“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蒋春尧同志生前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10月19日晚,因连续加班过度疲劳,蒋春尧同志突发急性昏迷,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时年56岁。
蒋春尧同志从检30年来,始终扎根检察办案一线,参与指导和办理各类案件2900余件,无一错案。特别是担任杭州市网贷风险处置专班打击工作组副组长3年多时间里,他成功督导办理了130余件重大网贷平台类非法集资案件。他参与推动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最高检推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吸收。此外,他还先后培养出8名全国、浙江省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体检察人员,要以蒋春尧同志为榜样,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以高质量的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