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公安行政案件常年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三位,且有逐年增加趋势。为统一全省法院公安行政案件审理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公安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
《审理指南》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重点地提供解决方案,明确了受案范围、适格诉讼参加人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等问题。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等案件往往备受社会关注。《审理指南》明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治安管理法定职责的,法院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不受理、超期受理、受理后拖延处理等情形。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及时处警,经调查发现土地、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等行为系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并将查明的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的,应当认定公安机关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但公安机关在处警中发现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依法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出现房产交易后卖家不肯迁出户口的情况。为保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审理指南》明确了户口强制迁出制度,即卖房人拒绝迁出户籍,公安机关经买房人申请,可将卖房人户籍迁出。如果卖房人诉请撤销该迁出户籍行为,法院将审查公安机关是否提供证据证明买房人提交了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凭证、申请书等材料,是否告知了卖房人。公安机关履行了上述义务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卖房人的诉讼请求。
为保障被传唤人程序性权利,《审理指南》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时,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放弃该权利的,不免除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的义务。同时,以服务社会治理大局为重点,《审理指南》明确,公安机关在处置疫情等突发事件中,缩短办案时间、简化处罚程序,结合违法行为发生原因、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